规范项目部内业资料管理,统一内业资料管理办法和人员职责。方便查阅并指导施工。
案情简介:
我司项目公司A公司与B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,约定B公司向A公司82#楼、85#楼提供柜子、木饰面等并负责施工安装。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金额无法达成一致,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B公司支付工程逾期违约金348万余元。
A公司起诉前准备:
(1)成本部提供了一、二审的结算资料,根据开竣工报告,证实82#楼工程实际比合同约定逾期26天、需承担违约金115万元;85#楼逾期63天,需承担违约金233万元;
(2)联系工程部人员核实是否存在送货单、验收单、同意延期或免除延期责任的文件等与工期相关的其他资料。经工程部资料员反馈:该项目工程经理已离职,之前的情况不清楚,目前保管的资料里没有相关材料。